金管會發聖誕禮物給33萬名保險業務員,未來可不經公司同意賣第二家公司保單!

0
3536
保險業務員未來可賣第二家公司商品

保險業務員未來可賣第二家公司商品

保險業務員注意!金管會2018年12月6日宣布將放寬三項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,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,33萬產、壽險業務大軍,未來不用再經過所屬公司同意,就可以登錄於另一家「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」的保險公司,並以一家為限,可以賣第二家公司的商品,最快2019年2月底實施。

保險局此次修改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」第14條規定,刪掉「經所屬公司同意」文字,但限制最多只能在「一產險、一壽險(或一產險、一壽險)」公司登錄,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,回歸到「雙方勞務契約」來約定。

何謂回歸到「雙方勞務契約」?以雇佣契約者來說,業務員若要登錄其他保險公司,公司有同意權或管理權。若是承攬契約的業務員要登錄到其他公司,則不需經過原公司同意,但需要登錄其他非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,並以一家為限,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,限制最多只能登錄「一產一壽」或「一壽一產」。若是保經業務員,只能登錄「壽險保經、產險保經」各一家。

自己的業務員可不經同意銷售別家公司保單,若發生爭議該怎麼辦?該由哪家公司負責?保險局表示,銷售「哪一家公司」的商品,就由該公司負責。

另外,有保險公司會依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十八款規定「有損保險形象」,懲處發表公開言論損及公司商譽的業務員,例如撤銷其登錄資格。但立委主張相關規定太抽象,保險局也同意刪除。

保險局表示,該管理規則畢竟是管理業務員不當招攬或影響保戶權益的行為,保險公司不能擴及到業務員其他有損公司商譽行為。但第十九條將新增態樣,例如若業務員為協助保戶理賠指導醫生開診斷書,就屬不當行為,公司得依規定加以懲處。

銷售力Sales Power新聞中心